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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关于调整报销部分规定的通知 |
发布时间: 2016-03-07 浏览次数: 465 |
各部门: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,提升财务服务质量,财务处部分报销规定作如下调整: 1.报销时间:太湖校区由原来周一、周三、周五报销调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报销(周三下午为财务处业务学习时间,不办理相关业务),中桥校区报销时间不变。 2.从严控制现金借款,差旅费原则上不再予以借款。个人借款,一事一借,前债不清后账不借。 3.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按学校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办理,招生、创收、四技服务等业务接待参照执行。 上述调整自3月7日(下周一)开始执行。 财务处 2016年3月4日 |